作者:議事槌 2017.7.11
你曾經遭遇過火災嗎?可以想像在一個瀰漫滾燙濃煙及致命毒氣密布的高溫環境中,一個行動自如的人幾乎喪失理智焦急地尋找逃生出口的情況,你曾經感受過嗎?
如果再假設,今天你是個躺要人家抱、坐要人家推(輪椅)、站要人家扶的長輩或三管、或二管的長照病人,當你遇到火災時,你會期待怎樣的救援機制呢?
近日幸邀部立雙和醫院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藍正雄擔任長照機構的災害防治與緊急應變措施的講座。其中,在火災發生後直到消防隊員抵達之前,身為夜班照顧者的我們,應該如何「提高住民存活率」?個人以為至關重要!在聽完藍主任的課後,多數學員表示完全顛覆消防隊教導的拿滅火器、用室內消防栓等等制式的口訣,滅火器及消防栓在某些條件下的確能發揮有效滅火的情形,譬如必須及早發現火勢,且火勢尚未坐大或低於膝蓋…等,這些均有賴於現場立即的正確研判,否則,在機構內還有許多長輩等著我們去救援的時候,最要緊的往往不是匆匆忙忙、慌慌張張地跑去尋找滅火器,而是火災緊急應變守則「R.A.C.E」裡面的R「救人」跟C「關門」。
所謂火災緊急應變「R.A.C.E」,分別係指1. R(Remove, Rescue):將病人移出著火的區域或房間。2. A(Alarm):啟動警報及警示周邊的人,例如啟動警鈴、廣播或是通知其他周邊的人員等。3. C(Contain):人員撤離著火的病房,立即關上房門,把火及煙侷限在某一個區域,以利人員疏散。4. E(Extinguish, Evacuate):先用滅火器進行初期滅火,如果無法撲滅,就要進行疏散。
藍主任之所以說「與其拿滅火器不如用最快且最省人力的方法先將起火點的房間中的長輩拖出門外,再迅速關門」,是基於長照機構等「避難弱勢場所」遇災住民大多無法自行移動逃生,且多於居室起火後3~5分鐘內受困濃煙毒氣窒息死亡,應變時間短促,故衛福部推動之火災應變守則RACE,與「離室避難」「就地避難(需有適當條件,不可斷章取義)」「相對安全區」「等待救援區」等疏散策略,則更為重要。以105年7月新店樂活的案件來說,原先起火點是在一間臥室5號房(起火源) 3人死亡,後因當下該房門未關閉侷限火煙溢散,續造成隔鄰6號房1人、7號房2人,共計死亡6人。本案發生火災5號房間在極短時間內躺床住民即已全歿,等到3分鐘時隔壁兩間6、7號房濃煙早已經竄入嗆死3人,在火災的現場、吃緊的人力,不可能再花時間去找滅火器,最應該做的事情其實是護理師、照服員應適時機警應急使用隨手就地取材之被單搬移病人往起火居室門外,以及必須立即關門以侷限火煙溢散之必要作為。如果你只有1分30秒要救3個人,或居室內住民已死亡,則或許已不是找滅火器了,重點其實是「立即搶救、立即關門」,其目的是阻隔火煙、拖延時間延長待援,再者是機構應事前預先研議「確實規畫出機構的相對安全區及等待救援區」目的是規劃區劃、設計自家的逃生疏散路徑、確實演練各種情境,才能臨危不亂。
除了「關門」的重要性不可輕忽之外,藍主任也舉例子說明尚有以下多數機構的『小缺失、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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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逃生平面圖與實際現場逃生方位方向不合:舉例某醫院把他們原本應該貼在手術室右手邊牆上的平面圖,貼在手術室正前方的牆面上,結果圖上標示「手術室右手邊有一條走廊,沿走廊走到底就是安全梯,可以連通外面的安全區」,但是如果貼在手術室正對面的牆上,圖中的走廊就會變成手術室右前方的另一條走廊,而那條走廊走到底竟是另一堵牆,完全無法連通外面。假定真的有事故發生,當下真的有人因為看了那張貼錯方向的平面圖逃錯方向,結果原本可以救回的性命反被堵在錯誤走廊的盡頭,不是令人鼻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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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態度輕忽使教育訓練流於形式:機構主管用派公差的方式讓員工參加訓練,講師明明有教卻未宣導員工知悉也無用武之地;常常有學員會為了累積評鑑所規定的時數而隨便亂報課程,或是報名之後,以「混時數」的心態度過一天,除非開課單位嚴格要求學員簽到退及課堂表現,否則這種情況與大學上課「台上說到流口水、底下睡到流口水」是幾無差別。另外就是,被派訓出來的學員,不見得符合當初課堂設計的授課對象,譬如有關消防建管、災害預防的課程,並非是在機構真正擔任防火管理人、一級主管或主任或leader 1…等人參訓,而是派最需要時數的新進照服員、護理師來參訓,由於跟本身業務非直接相關,所以並不會用心聽,或是即便真正用心聽講,回去機構之後,並沒有轉達上課中的重要資訊給所有人,而無法達到在職教育訓練的目的,枉費政府編列預算及開課單位的用心良苦。